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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委宣传部协助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完善县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超限检测站区、物流通道等区域扬尘管控。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力争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5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6.提升发展耐材产业,打造新型耐材基地。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23.2021年底前,新密市编制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4.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市所有家具制造、制鞋、整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等行业企业,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夏季生产调控。制定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完成省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调整优化环境治理模式,协同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扩容,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关键VOCs物种溯源。适时整理全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应急响应措施及取得的工作经验与成效等。
负责督促广州市地铁集团和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等分别在地铁站和公路客运站场、公交站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产生扬尘、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的作业暂停。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17)市港务局:负责督促干散货码头堆场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干散货码头堆场清单。
组织区内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8 监督管理8.1 应急宣传教育市、区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的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倡导进入广州市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建议,并报市政府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与专家会商结果,对可能发生重污染的,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通过气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发布经市政府批准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等信息。
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工作,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城市用车大户燃油燃气运输车辆停止运营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4.3.1.1 健康防护措施发布健康指引。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共同参与会商,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的建议。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加强停止施工和洒水降尘执法检查。
倡导减少燃煤电厂煤炭消耗。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责令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整改工作的企业停止涉VOCs工序。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卸油作业。预警信息经会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统一通过气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协助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3.2.4 区域应急联动当接到省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急抢险工程、救灾、因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混凝土搅拌、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
对大型企业、港口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必要的货物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7)港口码头防尘、减排。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增加两次,全面落实覆盖,确保不起尘,停止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作业。减排SO2、PM、NOX: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广东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对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加强厂区内保洁力度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首先停产产能落后企业,对B级和C级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生产调整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减少污染物排放。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信息。
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包括: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9)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水务建设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水务建设工程清单。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4.3.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使用优质燃料。强化对涉工业锅炉及炉窑重点排放企业等应急监管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保证电力供应平衡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力调度机构可合理调控燃煤机组负荷率,压减煤电机组发电量,减少煤炭消耗。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加强监管。负责协助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行管理措施。
4.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4.3.2.1 健康防护措施发布健康指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制药、农药等不能立即停产的化工企业提前调整发酵罐、反应罐、提取罐等生产设备投用比例,降低生产负荷。(3)强化加油站油气排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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